老赖规避躲猫猫 转移重点巧执行
“老赖”案件一直是执行案难啃骨头中最难啃的一块,案件往往一到法院,从开庭审理阶段到执行阶段,被告一方总是爱理不理,甚至玩起了失踪,导致案件往往无法执行。然而近日,开封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老赖”案件。
某能源管理公司与某百货超市业主张某(下称百货超市)签订一份《照明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某能源公司对百货超市的传统照明系统进行节能减负改造,由其投入节能灯具,百货超市采用租赁的形式每月按约定数额向原告支付租赁及维护费用,合同期内所投入的设备及配件等产权归某能源公司所有,提供品牌一体化节能灯具,百货超市每月支付租赁服务费给原告,若百货超市未按时支付租赁费,某能源公司有权要求百货超市按每逾期一天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合同有效期为3年,若出现违约现象,首先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的额度按未履约时间内对方的预期收益计算。合同签订后,某能源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的义务,百货超市支付了2020年6月至10月的租赁服务费。但从2020年11月份起,百货超市拒不支付租赁服务费给原告,某能源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将百货超市业主张某与超市实际管理者李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百货超市业主张某支付租赁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玩起了“躲猫猫”,不仅承办此案的法官找不到他,甚至连百货超市的实际管理者李某也声称联系不到他。见此情景,法官决定转移执行重点,将百货超市作为执行切入点,但百货超市的实际管理者李某却声称:“张某只是百货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自己才是百货超市的实际管理者,并且官司是张某和某能源公司的事情,与百货公司无关。”见此情景,法官指出从法律角度该百货超市系张某财产,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拍卖超市财产清偿债务。这下李某慌了神,表示可以考虑由其代替张某清偿债务。经过长达一小时的谈判,李某最终同意分两批次履行全部债务。日前,李某已经把第一批款项交至本院。至此,拖欠的债务终于有了着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