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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企业促履行

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赵某将3万元的尾款交付到申请人手中如释负重,并对申请人和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开封某农业服务公司与赵某经营的某养殖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农业服务公司为赵某的养殖基地提供农资供应、机械作业等服务。此后,农业服务公司根据赵某的需求为其提供服务,双方据此签订了合同及欠条,并注明了赊销情况,而赵某通过销售粮食给农业服务公司用粮食冲抵欠款,双方一直友好合作。后受诸多因素影响,赵某因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未能再销售粮食给农业服务公司,双方经结算,赵某尚欠该农业服务公司12万余元。

为了尽快收回欠款,农业服务公司与赵某协商双方约定了分期还款,并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赵某未能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承诺,农业服务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和其所经营的养殖基地近年来受疫情、水灾等各种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欠下数额不少的欠款,但企业仍有挽救价值,其本人不逃避执行,又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如果贸然进行财产处置,恐将导致赵某损失扩大,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也不利于区域经济市场稳定。

为了既能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能维持住赵某的企业正常经营还上欠款。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实地走访了解赵某的企业经营状况,多次约谈赵某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赵某继续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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